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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游yy体育直播:「全球知识产权法指南」英国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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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UK)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四个国家组成,设有三套独立的司法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体系,该体系既包括制定法的颁布,也包括通过判例法确立先例,但苏格兰的法律体系中包含大陆法元素。

  知识产权事务由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的首席执行官兼总审计长负责管理,英国知识产权局是英国政府的一个执行机构。英国其他相关的政府知识产权机构包括:版权审裁处(Copyright Tribunal)和警方知识产权犯罪调查科(Poli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ime Unit)。

  要获得英国专利,可通过以下途径:一是首先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二是直接在英国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此时英国知识产权局将作为授权机构。此外,也可通过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获得在英国的专利保护。在大多数情况下,欧洲专利局授予的、在英国生效的专利与英国国家专利享有同等地位。

  英国专利的最长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专利获批后需每年续展才能继续有效。20 年的保护期不可延长,但对于药品或植物保护产品的专利活性成分(或活性成分混合物),可授予补充保护证书(SPC)。

  英国并非统一专利法院(UPC)的成员国,因此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权不延伸至英国。不过,具备在欧洲专利局代理申请人资格、且持有相关资质的英国专利代理人,可代表专利所有权人在统一专利法院处理相关事务。

  注册外观设计权可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申请,用于保护新颖且具有独特性的产品的整体视觉外观。保护范围可涵盖产品的整体或局部,只要该部分的设计体现在产品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材质或装饰上。英国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申请仅审查形式要件,而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独特性等实质要件,可通过法院或英国知识产权局审裁处提出质疑。

  在英国,未注册的外观设计也能获得某些特定的程度的保护,这类权利被称为未注册外观设计权(UDRs),主要由 1988 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规制。未注册外观设计权在设计完成时,或依据该设计制造的产品首次销售时自动产生,其保护范围限于原创设计的形状和构造。

  注册外观设计权的最长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 25 年,需每 5 年续展一次。未注册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则为以下两个期限中先到期者:一是设计产品首次销售后 10 年;二是设计完成后 15 年。上述两类保护期均不可延长。

  此外,与注册外观设计权类似的补充未注册外观设计权也会自动产生,其保护期为设计在英国首次公开后 3 年。若设计首先在欧盟公开,则无法在英国获得补充未注册外观设计权,反之亦然;且设计无法同时在欧盟和英国公开。

  欧盟共同体注册外观设计(CRDs)和欧盟共同体未注册外观设计,均不属于英国的管辖范围,但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英国或欧盟公开的外观设计除外。已存在的欧盟共同体注册外观设计已自动转化为相应的英国注册外观设计。

  注册外观设计权、未注册外观设计权和专利权均属于无形财产权,可进行出售、转让和许可。其中,专利权还可用于抵押。针对注册权利的许可、转让和抵押,均可办理登记。

  许可协议通常分为以下三类: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和法定许可。被许可人若能提供许可证明,可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将其许可登记在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名下,且无需获得许可人的同意。

  专利独占被许可人有权就许可生效后发生的专利侵犯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注册外观设计独占被许可人享有与注册外观设计所有权人相同的权利和救济措施,但不得对所有权人主张此类权利。

  政府可应申请人请求,在申请人向英国知识产权局审裁处或法院提供充分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授予专利权强制许可。申请人在申请强制许可前,必须先尝试从专利权人处获得许可。授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包括多种情形,例如发明未以合理可行的最大限度得到实施。

  英国的专利权人可将其专利标注为 “法定许可” 专利,并在专利登记簿上进行记载。标注为 “法定许可” 的专利权人,必须向所有请求获得许可的人授予许可。对此类专利,英国知识产权局会将其续展费减免 50%。

  未注册外观设计权的所有权人,在该权利保护期的最后 5 年内,必须向所有请求获得许可的人授予法定许可。

  英国专利或外观设计权的执行与质疑可通过多个途径进行。在英国,所有知识产权均可在三套司法体系中的任意法院主张执行。权利人还应考虑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英国法院体系也鼓励采用此类方式解决纠纷。

  英国法院会在同一庭审中审理侵权案件与权利有效性案件,但庭审会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责任认定庭审,二是损害赔偿金额、利润返还金额及诉讼费用确定庭审。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通常向高等法院(High Court)或知识产权企业法院(IPEC)提起,这两家法院均位于伦敦,适用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对于分配至知识产权企业法院多轨程序的案件,损害赔偿额上限为 50 万英镑;该法院还设有小额索赔程序,损害赔偿额上限为 1 万英镑。高等法院判定的损害赔偿额和诉讼费用则无上限限制。在知识产权企业法院,案件最终裁决的诉讼费用上限为 6 万英镑,损害赔偿金额调查程序的诉讼费用上限为 3 万英镑。

  英国知识产权局可作为审裁处,审理当事人之间的专利纠纷,包括侵权诉讼、不侵权声明请求以及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等,同时也审理与英国知识产权局程序相关的纠纷(如申请审查相关纠纷)。当事人对英国知识产权局审裁处的裁决不服的,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欧洲专利局授予的、在英国生效的专利,可在其授权后 9 个月内通过集中程序对其有效性提出质疑。异议程序的结果可能是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修改或被维持,而这一结果将影响该专利在英国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权侵权可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故意复制注册外观设计的行为还构成刑事犯罪。例如,对于注册外观设计权刑事侵权案件,可移交贸易标准机构(Trading Standards)处理。

  可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注册后商标所有权人将获得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独占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理由仅能基于 “绝对理由”(如商标的显著性、基于政策的注册例外情形),而不能基于 “相对理由”。只要每 10 年进行一次续展,商标可无限期存续(续展次数无限制)。

  第三方可在商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2 个月内,基于绝对理由和 / 或相对理由,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国际申请人可依据国民待遇原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在英国获得商标保护:一是直接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申请;二是通过指定英国的《马德里议定书》(Madrid Protocol)申请。英国商标实行 “先申请原则”,但当事人可依据在先普通法上的仿冒侵权(passing off)权利,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或宣告商标无效。

  英国商标法在很大程度上与欧盟商标法协调一致,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欧盟商标不再覆盖英国地域范围,已存在的欧盟商标已自动转化为相应的英国商标。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所有新的商标申请需分别在欧盟和英国提出。

  英国知识产权局在审查阶段或续展阶段不要求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但商标申请必须基于善意,且申请人需声明其具有在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真实意图。

  个人也可就用于区分其商品或服务、但未在英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商标,获得未注册商标保护。在英国,未注册商标受普通法保护,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企业可依据其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和商标所积累的声誉,阻止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商标。

  商标可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和许可。英国法律未规定商标的强制许可制度。商标许可无需在英国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但独占被许可人应考虑办理登记。

  被许可人在商标名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可能由商标所有权人承担。因此,商标所有权人应通过许可协议对被许可人在许可商标名下销售的商品 / 提供的服务的品质进行规制,包括明确质量检查权。

  商标许可有时会受到地域限制,在商标异议程序中,提供地域性商标许可可作为一种有效的谈判工具。

  第三方可向商标审裁处或法院,对某一商标或其特定类别提起无效宣告或撤销申请。若商标在其存续期间的任何一个时间里,在英国某一商品 / 服务类别上连续 5 年未使用,则该商标或该特定类别可被撤销。

  当事人对商标审裁处的裁决不服的,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或向指定专家(appointed person)申请复审。指定专家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商标侵权可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商标侵权(尤其是涉及假冒商品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对英国经济和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商标侵权案件,可移交警方知识产权犯罪调查科处理。贸易标准机构也会对包括假冒商标侵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犯罪做出详细的调查,并提起刑事诉讼。

  在英国,版权是一项自动产生的权利,自原创作品创作完成时即产生,无需进行注册。版权法主要由 1988 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含各类补充条款)规制。该法律赋予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录音制品、广播节目、电影以及已出版版本的排版设计的创作者控制权,使其能够决定其作品的使用方式。

  原创作品(authorial work):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70 年。孤儿作品(orphan works)除外,其保护期限为创作完成之日起 70 年;若在该期限内出版,则为出版之日起 70 年。

  录音制品:保护期限为录制完成之日起 50 年;若在该期限内出版,则为出版之日起 70 年。

  电影作品:保护期限为主要导演、剧本作者、对白作者或为电影创作并使用的音乐的作曲者中最后一位去世者的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70 年。孤儿电影的版权保护期限与孤儿原创作品相同。

  非英国国民所享有的、与 “经营者权利”(entrepreneurial rights)相关的特定版权,其保护期限限于该创作者所属国家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

  数据库权用于保护数据库的内容。数据库无需具备原创性就可以获得数据库权,但需证明在获取、验证或呈现数据方面存在实质性投资。

  数据库权最初由欧盟《数据库指令》(EU Database Directive)在全欧洲范围内确立,随后通过 1997 年《版权与数据库权条例》(Copyright and Rights in Databases Regulations 1997)纳入英国法律。英国脱离欧盟后,欧盟与英国之间对新产生的数据库权的相互承认已终止,但双方同意继续相互承认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产生的数据库权。这些源于欧盟立法的剩余权利,其保护期限为数据库创作或出版之日起 1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由英国主体创建的数据库,需通过其他方式在欧洲经济区(EEA)获得保护,例如通过许可协议,或在合乎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版权保护。

  版权持有人可通过多种许可机制获取作品收益:既可直接将作品许可给被许可人,也可加入许可机构或集体管理组织,由这些机构代为管理和许可版权,并以收取版税作为回报。在英国,集体管理组织受 2016 年《版权集体管理(欧盟指令)条例》(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right (EU Directive) Regulations 2016)规制。

  版权独占被许可人享有与版权所有权人相同的权利和救济措施,但不得对所有权人主张此类权利。

  版权所有权人也可选择通过 “公开许可”(public licence)向公众授予许可,并可对被许可人设定许可条款。

  对于损害赔偿额不超过 1 万英镑的简单版权侵权案件,通常向知识产权企业法院的小额索赔程序提起。摄影师等权利人在小额索赔程序中通常自行代理。对于更复杂或损害赔偿额更高的案件,可向知识产权企业法院的多轨程序或高等法院提起,此类案件中权利人应获得充分的法律代理。

  版权和数据库权存在若干例外情形,“合理使用”(fair dealing)即为其中一类,例如为研究或个人学习、评论或评述、新闻报道等目的使用作品。

  在某些情况下,版权侵权(如盗版)依据 1988 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构成刑事犯罪。严重的版权侵权案件可向专门的警方部门和贸易标准机构举报。

  总体而言,英国法律对商业外观(trade dress)无专门规定。但根据普通法中的仿冒侵权(passing off)制度,所谓的 “未注册商标” 可对产品的外观包装(get-up)提供保护。主张仿冒侵权权利需证明经营者的商品已积累商誉和声誉。此外,未注册外观设计权也可保护三维物体的形状和构造。

  总体而言,英国法律对公开权(right of publicity)无专门规定。但当事人可通过普通法中的保密义务违反(breach of confidence)或仿冒侵权(passing off)获得救济,也可通过商标注册保护个人姓名。此外,依据 1988 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英国对特定照片和电影还规定了隐私权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经济价值的保密信息,例如技术诀窍(technical know-how)和商业数据,其商业经济价值源于其保密性。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主体一定要采取合理措施维护信息的保密性,才能使该信息获得法律赋予商业机密的法定保护。

  普通法同样保护商业机密免受保密义务违反的侵害:若信息具备 “保密性” 要件,且在传递过程中存在保密义务约定,则该信息受普通法保护。没有经过授权使用该信息并对信息所有权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构成保密义务违反,权利人可据此提起诉讼。

  与其他无形财产类似,商业机密可进行出售、转让和许可。由于商业机密的保密性至关重要,许可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被许可人负有保密义务。

  商业机密所有权人可向法院申请临时救济,例如临时禁令,禁止以下行为:临时禁止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禁止将侵权商品投放市场、禁止扣押或交付涉嫌侵权商品。法院可作出的最终救济包括禁令和纠正措施,其中纠正措施包括召回侵权商品、销毁侵权商品、消除商品的侵权属性等。

  主张临时救济的原告不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企业法院的小额索赔程序提起申请,而应通过该法院的多轨程序或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除反对他人虚假署名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去世后 20 年外,其他精神权利的保护期限与版权保护期限一致。

  1.植物育种者权利:英国设有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制度,用于保护新培育的植物品种。

  2.半导体布图设计权:英国设有半导体布图设计权保护制度,该权利属于未注册外观设计权的一种。

  3.雇佣关系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在英国,若知识产权是雇员在受雇期间创作的,通常由雇主享有所有权。但如果雇员的发明获得专利,且该发明为雇主带来 “重大利益”,雇员可向法院或英国知识产权局审裁处申请从雇主处获得补偿。

  4.不正当侵权威胁:依据 2017 年《知识产权(不正当威胁)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Unjustified Threats) Act 2017),针对专利权、注册 / 未注册外观设计权及 / 或商标权主张侵权诉讼的不正当威胁,可能在英国三套司法体系中的任意一套下构成可诉行为。因此,权利人在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前,应寻求法律咨询。

  5.文书登记期限:涉及商标或专利(至少包括其中一项)的转让或独占许可文书,应在文书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登记。若未在此期限内完成登记,胜诉方获得的诉讼费用赔偿可能会被削减,因为法院仅会对该权利相关文书登记之日起产生的费用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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